学校首页

规章制度+

规章制度

您的当前位置: 首页 > 规章制度 > 正文

关于教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暂行办法

发布人:日期:2014-09-26 01:20浏览数:

一.参保的基本条件:

1. 男年龄在45周岁以下,女年龄在40周岁以下,(含转入)

2. 自愿安心在校长期工作,且符合学校长远发展需要。

3. 人事档案已转来学校、(办转入的)户口已转来学校。

4. 重点引进的人员,根据本人意愿,可特殊办理。

二.办理程序:

对符合以上条件的,首先向本部门申请,报人事处审定同意。

1.凡是新办的,本人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,新近寸照一张,

5元工本费等,由人事处劳动保障科统一办理。

2.凡是转入的,按社保所规定办理程序办理,其断交期

间的费用,由本人向社保局(所)补交,一律自行解决。

3.辞职解聘人员,于当月由人事处劳动保障科到社保所办理停交费用手续,个人可到岳麓区社保所办理转户手续。

人力资源处

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

上一条: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的暂行办法(试行稿)

下一条:米兰体育官网入口网址人事管理相关制度

【关闭】
Baidu
acc米兰体育